2)第39章 张伟的辩护意见_进狱系男神:特长送人进去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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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姜禹在旁听席上找了个好位置,坐下静静等候起来。

  除了特殊案子外,法院庭审是可以旁听的。

  姜禹特地跑来法院,就是想亲眼见证周力齐接受法律制裁!

  时间缓慢推移。

  旁听席上坐的人越来越多,大部分都是六十来岁的大爷大妈,退休之后闲余时间多,闲着也是闲着,索性来法院看看打官司,也是别有一番风趣。

  很快,被告方到了。

  姜禹一看,嘿,居然还是老熟人。

  周力齐的律师不正是之前给朱妍冰辩护的那个么,没记错的话,好像叫张伟来着。

  至于另一个被告,姜禹不认识,但猜也能猜出来,多半是周力齐的同伙。

  他的律师是个白白净净的微胖男子,姜禹没见过。

  被告方入庭后不久,公诉人也到了。

  盗窃案是公诉案,而公诉案呢其实是没有原告的。

  发起诉讼的叫“公诉人”,一般由检察院的检察官来担任。

  这次案件中担任公诉人的是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处长,一个面容威严,不怒自威的中年,名叫韩非。

  很快,吉时已到。

  伴随着“咚——”的一声,开庭了。

  经过一番固定程序之后,韩非起身宣读起诉状。

  一号被告人周力齐,盗窃三十三起,涉案金额共计六万余元,达到了刑法中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请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号被告人张亮,明知周力齐带来的电瓶车是他非法所得,仍代为销售,次数大于十次,达到刑法中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请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听到公诉人宣读的诉讼请求,这对难兄难弟脸色变得异常难看。

  五年啊!

  审判长还是老熟人沈中远,他依次询问两个被告对起诉状内容是否有异议。

  对此,周力齐和张亮都表示无异议。

  开局很顺利,没什么特殊的事情发生。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率先列举证据。

  警方已经完善了整个证据链,不光有照片和日记,还顺着销售渠道找到不少已经被卖出去的“赃物”。

  并根据周力齐日记中记载的时间和地点,调取监控取证。

  再加上两人的聊天记录和资金往来。

  可以说事实清楚,争取明确。

  罪名成立没有任何问题。

  在这个阶段,两位辩护人并未质证。

  直到韩非举证结束,他们才开始为自己的当事人展开辩护。

  张伟率先起身开始发力。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周力齐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我研究了检察院针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当事人,走访了有关证人,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张伟站得笔直,声音洪亮吐字清晰,阐述他的辩护意见。

  “首先,起诉书认为我方当事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

  “其次,我方当事人符合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第一,我方当事人积极退赃退赔,已经获得绝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款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第二,我方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

  “根据《最高院……通知》中第三款第八条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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