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喜欢_炼爱(np 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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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外递的时候,宋程硕瞄到她写得满满当当的英语作文,心里有说不出的复杂滋味。

  陈默的英文字写得也极漂亮,手写体里最为工整漂亮又不失飘逸。

  宋程硕叹了口气,转头,眼神里有几分无奈地问她:“英语作文怎么可以写得那么长?”

  陈默歪了下头,想了想:“那些作文范例上有模板式开头和结尾,背一背之后,加上中间的first,secondandthird,分段写,很快一篇作文就出来了呀。”

  宋程硕又听到了陈默说英语,她说英语也极好听,没有中式口音,很连贯的美式音,连读爆破和th咬舌都发的清楚又熟练,他从前精磨过自己的听力,对这些口音很敏感,谁口语说得地不地道好不好听标不标准他一听就知道。

  “你是不是学英语学得很早啊?”宋程硕知道陈肃很有钱,有钱人的家里,英语就像母语。

  “没有。我12岁以后才正式学的。”陈默想起了什么,眼神一下子变得神往起来:“我哥教我的。他起初会给念各种英文原版小说,一边念一边给我讲解,他读英语特别好听。我就会模仿他。”

  宋程硕哦了一声,他倒是没有一个英语那么好的哥哥。

  “其实,你也可以先试试先读几本英语小说,虽说起效不会快,但是肯定能引起你对英语的强烈兴趣。”

  “能读懂吗?”

  “能啊,其实只需要两叁千词汇量,就可以读《小王子》了,等你达到四五千词汇量,就能去读《傲慢与偏见》什么的。《小王子》好看的,一点不幼稚。”

  “哦,好,我会试试的。”

  跟宋程硕说完,陈默就下楼,那个课间有半个小时,她一般都会到楼下吃吃喝喝一顿,补充点被考试消耗掉的体力与脑力。

  宋程硕是非必要不出门,只会埋头做题的人,从下课能做到上课。

  上课铃响了以后他也不需要多余的时间进入状态,反正一直就在做题。

  除非,身边人来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一本还没拆封的《小王子》轻轻地扑到了他书上。并且是双语对照版。

  “我看到书店里有。就买了一本,你先看,你看完了再还我就行。”

  宋程硕听着那本书深蓝色的封面看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然后把书收到了自己的桌肚里。

  “哦。”接受了以后,宋程硕对陈默说。

  他心里又波澜起伏了一阵。他又要多花宝贵的十分钟把他出走的注意力拉回来。

  但是他愿意。

  高二最后一次月考结束后的那一晚,陈肃跟陈默约了一次视频。

  那是陈默过生日以后,陈肃第一次主动联系她。陈默对陈肃和江之恒曾经在她房间外对峙的那一遭一无所知。她或许始终都觉得陈肃对她和江之恒的关系保持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陈默刚刚考完试,有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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