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86章 哦呦,这么勇敢!_反手充值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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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端端的留那么一头浓密的头发干嘛。

  就算是头发长也无所谓,还摸了发蜡弄了造型,这一看就不是什么正经律师!

  办案法官来了,简易程序。

  还是老一套,书记员先宣布法庭纪律,完了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没有异议,对法官书记员这些有没有回避要求等等,都是正常程序。

  完了就是起诉状,一切程序都走完,就到了举证质证环节。

  方大状这边出具的便是那几份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等等这些。

  杨远很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于证明力度有异议!”

  “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当事人撞到了石头,导致他的车出现事故,但无法证明公路养护中心存在着过错,存在着侵权行为。”

  这就是侵权之诉,那按照杨远的观点,自然得有侵权行为发生。

  他不否认说是有石头在路上,但认为这起事故和养护中心没有关系。

  同样,杨远进行了举证。

  “这是公路养护中心的的养护记录,该道路属于县道,养护中心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巡逻养护,所以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国家对于公路养护具体周期都有着明文规定,国道省道县道都有区别。

  所以,杨远用这份证据就是要证明,养护中心已经做了自己的事,所以对方的事故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方大状自然是早有准备,说道:“该证据证明力度不足,无法证明养护中心已经尽到了义务。”

  “我们这里说的是养护中心的义务,而不是指法律规定的养护次数等具体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着明确规定,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具有保障公共道路安全和畅通的法定义务!”

  方大状的反驳很有力,法律确实规定了,比如你省道每隔几天要巡查一次,县道几天巡查一次,但是,你进行了所谓的巡查,并不代表就尽到了义务。

  道路管理部门的义务始终只有一个,那就是保障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这里有人会说,那你这不是强加吗,道路养护中心也不可能时刻盯着路面,那得需要多少人力。

  所以,不要怀疑,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牢记这一点。

  前面的车临时撒了石头还没来得及处理导致出了事故,那肯定不怨你。

  但是那石头有不少时间了,你却连个警示都没有,你说这是谁的责任。

  举证质证完毕,开始法庭辩论,方大状坐下来先听对方说什么,顺便喝了口水。

  他都不知道对方咋想的,居然拿出了这样的证据。

  你要知道,那石头在路上的时间可不短了,你拿出这样的证据来证明,说我们已经养护到位了……

  这什么意思,意思是你们都看到了,完了不管是吧……

  这拿去举报,妥妥的养护中心的领导要背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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