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70章 所以为什么并某的律师被抓了?_反手充值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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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对方认为周毅并不是消费者,自身举办这类的活动,周毅不会有任何的消费不说,反而可以凭空拿到很多的奖励。

  这本身就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好处,所以不能再以知情权为由起诉。

  另一个是关于规则公示的问题,对方用那句很经典的“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并夕夕所有”来回应。

  不过这只是应诉状,具体如何,还得看情况。

  对方的准备也很充分,不过,案件嘛,总得辩一辩。

  还是民事案件例行的程序,首先是举证质证。

  这部分内容比较的无聊,很多的证据,其实在外行看来根本没必要出示,好像和整个案件没有半点的联系。

  但实际上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管方大状提出了什么证据,对方的答复都是那样。

  比如方大状提出的证据,周毅当时直播录像里面,邀请了众多朋友,但是最后砍下来却纹丝不动,说明,很多人的砍价,其实都是空砍。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于证明力度有异议,本案中,原告方邀请的好友砍价,并非空砍,只是因为其砍价数量小,所以没有显示出来。”

  听到这句话,周毅一下子不困了!

  什么是重点,这才是重点,我辛辛苦苦起诉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你们这所谓隐藏的砍价内容嘛。

  终于,举证质证结束,让人激动无比的法庭辩论开启了!

  “我方当事人在该次砍价活动中,进行直播砍价,并且将链接转发至多个两千人群,邀请观众进行帮忙。”

  “这一点我方证据三可以证明,但是当砍价进行至百分之零点零九之时,无论怎样砍价都没有任何进境,相反,并夕夕APP却不断跳出多个诸如‘你是最幸运的,再邀请一人就可能免费拿’,以及‘还差一点就要成功了’之类带有诱导性欺骗的话,让我方当事人继续砍价下去。”

  “并且不进行任何砍价进度的提醒。”

  “我方认为,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方大状的话说完,对面的老范开始回复。

  害怕归害怕,但该说的还是要说。

  “本案中涉及的商品总金额为2899元,原告开团时砍掉的金额为……剩余金额占比为百分之一,故活动显示砍价百分之一免费拿,没有任何欺骗的地方。”

  “而后原告邀请朋友砍价,每次点击可得元,所以后面不足百分之零点一,根据算法,剩余金额占比约为,但是,因页面显示百分比有限,故只显示为仅差百分之,而原告通过后续各种砍价活动……”

  “因此,对于原告所称我方侵犯了其知情权的话,我方认为,并不存在相关问题,每次砍价多少,一应算法都有显示,只是因为显示程序问题,所以无法全部显示出来,只能一直显示百分之,因此,我方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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